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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香港判決書的名稱通常以英文命名。為了讀者查找資料方便,這裡對所有案件的名稱使用原有的英文名稱。如果判決書本身有中文名稱,則中文名稱也會被標示。
2,每份判決書的案件編號會被標示。案件編號對於在香港的法律參考資料系統中查找判決書原文非常有幫助。法律參考資料系統的使用辦法,請參閱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ju/judgment.jsp
3,此博客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讓在香港的以中文為母語的人士能夠獲得關於香港判決書的中文諮詢。所以所有文章分別以繁體字和簡體字顯示。
4,博主本人也是香港法律的初學者。對於法律的理解還很淺薄。如果博文中有任何疏漏,歡迎指正。並對博文中出現的錯誤致以歉意。如果有解釋不清楚的地方,說明本人也沒弄明白該處的深意。更加值得互相探討。
5,此博客,包括其中的所有文章,只是對香港判例的一種解讀。所有的文章並不能作為香港法律的依據。如果讀者在有關的問題上需要法律援助,請諮詢律師。
6,為避免任何爭議,特此聲明,博主對於任何人基於此博客的任何部分對任何事做出的處理,沒有任何負責。這些責任包括任何法律責任,普通法責任和衡平法責任,以及任何其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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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香港判决书的名称通常以英文命名。为了读者查找资料方便,这里对所有案件的名称使用原有的英文名称。如果判决书本身有中文名称,则中文名称也会被标示。
2,每份判决书的案件编号会被标示。案件编号对于在香港的法律参考资料系统中查找判决书原文非常有帮助。法律参考资料系统的使用办法,请参阅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ju/judgment.jsp
3,此博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在香港的以中文为母语的人士能够获得关于香港判决书的中文咨询。所以所有文章分别以繁体字和简体字显示。
4,博主本人也是香港法律的初学者。对于法律的理解还很浅薄。如果博文中有任何疏漏,欢迎指正。并对博文中出现的错误致以歉意。如果有解释不清楚的地方,说明本人也没弄明白该处的深意。更加值得互相探讨。
5,此博客,包括其中的所有文章,只是对香港判例的一种解读。所有的文章并不能作为香港法律的依据。如果读者在有关的问题上需要法律援助,请咨询律师。
6,为避免任何争议,特此声明,博主对于任何人基于此博客的任何部分对任何事做出的处理,没有任何负责。这些责任包括任何法律责任,普通法责任和衡平法责任,以及任何其他责任。